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根据我国传统习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以内亲属。因此,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而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则属于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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