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包括直系血亲(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孙女等)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此外,与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后果是婚姻无效,包括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在婚姻登记前,应主动了解自己是否存在近亲关系,避免无效婚姻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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