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这个主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业主如何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
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同时,每栋推选楼长(业主代表),业主日常物业事宜由物业公司处理,当正常流程无法进行,或拖延时间长,可以通过本栋委员或楼长表达诉求。业主委员会按法规行使物业监督权,敦促物业公司按时给出解决方案并跟进,对无法处理事宜进行合理协商赔偿方案。
3、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能否降低物业管理费?
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将组织业主投票决定小区的服务等级,按《巴中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确定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水平,可以招投标方式比选最佳的物业公司。对公摊比例、停车费用的要求等,均可以按业主大会的要求设计到招投标内容中。对物业经营模式,也可以选择酬金制方式,体现业主当家作主。
4、如何确保业主委员会高效透明运作?
业主委员会各项决策,需要由各栋委员楼长充分咨询本栋意见,表决通过,公示后执行;其次业主委员会将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确保账目分明;第三,业主委员会各项运作保留材料备案,接受全体业主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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