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多久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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