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最近,在某公司打工的朱先生和另外三个工友被莫名其妙地调整到与原岗位工作内容及工资差距悬殊的岗位。他们找到公司老板,但老板称:调整工资和岗位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不需要向他们作解释。事后,四人多方探询得知,他们之所以被调整岗位是因为去年十一期间加班,是他们带头找老板要求加的薪,现在老板借机整他们。他们想就此与老板理论,但知情人一听说让作证便直摇头。朱先生问:明知老板整人,可自己无证据,难道只有束手被整?
从劳动法律师:从近年来代理的案件来看,发生此类调岗的原因有二:一是个别职工的行为影响了某些领导的利益,企业通过岗位调整收拾当事人,让他们有苦难言;二是企业因为机构调整或改制裁员,但若因此解聘员工,就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用人单位便在工作岗位上做文章,促使职工自动辞职。其实,这类调岗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那些被调整的职工由于不懂法而不得不忍气吞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包括工作范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的调整,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做的变更。根据规定,不论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职工的岗位进行调整要做到新岗位与原岗位相近相似、收入基本持平、发挥劳动者的特长。所以,遇到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调整职工工资和岗位的,职工可依法向有关方面提出维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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