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者而言,不仅需要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义务,同时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作为用人单位而言,有时会发生对于同一问题,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而当发生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自己也无所适从,那么当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时,有无相应的处理标准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规定内容不一致时,如果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时应尽量让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给公司的管理带来混乱,同时也能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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