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中的日平均工资
时间:2023-03-01 09:30:38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涉及赔偿误工费的计算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为误工日(天)与日平均工资的乘积。误工时间相对说来较易确定,可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或经司法鉴定确定,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确定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时,首先,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核实才能确定;但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说明的是,此处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省级行政区域;而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按照通常理性人的合理认定,也可较易确定,但在将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折算成日平均工资时,实践中产生很大分歧。

第一种计算方式,也是通常惯用的简易方法,是将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65天,得出日平均工资数额。对此,如考虑对受害人因误工而使收入减少这一消极损失补偿的合理性、公平性以及侵权法的弥补功能方面,此种计算方式导致人为扩大职工年法定工作天数,从而减少了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失公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予以调整。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而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12个月÷21.75天。此种计算方法,以法定工作日折算为基础,有法律依据,合乎法律逻辑,也体现了法律的社会属性,能够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从国家赔偿的日赔偿金计算方式上也可以有所借鉴。在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办理对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的,每日的赔偿金标准按照111.99元计算。其计算的方式为(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229元÷12月÷21.75天。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实践中涉及日平均工资计算时,适用后一种计算方法较具合理性。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误工费赔偿中的日平均工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误工费赔偿中的日平均工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