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合同意味着就意味劳务双方均同意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一、签劳务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劳务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就应当缴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如果在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那么公司就可以不缴纳社保。此外,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存在以下不同: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二、劳务合同能不能随时解除
劳务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两类纠纷的区别注意参考劳动合同纠纷案由部分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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