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务派遣合同的几种方法
时间:2023-09-02 03:40:06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以下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以下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以 解 除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首先,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规定的情形,使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不具有用工权的,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者注销登记的,也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因此,只要劳务派遣单位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就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只要劳务派遣单位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就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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