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经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百零六条,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不得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规定在法律上是明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规定在法律上是明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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