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几项
在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法律程序提前结束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如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解除协议,那么派遣公司需要按照员工服务期限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然而,倘若该结果因违法行为产生,则应该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金。另外,若由劳动者自行决定提出离职申请,需提前三十日向派遣机构或实际雇主进行告知,这样在尊重法律法规及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就无需向原单位支付额外的赔偿费用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务派遣怎样算工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之规,任何劳动者无论是此前从原就职的用人单位被派遣至新任工作单位就业,他们的工龄都应该予以合并计算。即便在《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这些员工再次被派遣出去,其工龄仍需与之前原单位的工龄保持连续性。被派遣的劳动者拥有与其他全职服务于用工单位的工作者相同的同工同酬权利,并且他们享有的薪资福利条件必须按照当地法定的相同法律法规标准来确定和执行。此外,作为被派遣员工,他们还享受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务派遣协议终止之际,如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协议的,派遣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在服务期间所积累的年限,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而若产生违法行为并导致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则派遣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作为赔偿。此外,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公司,且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将不再需要额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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