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务派遣合同与经济补偿无关,劳务派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以下方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劳动合同终止;其他。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流程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乙方或者其关联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派遣一定人员到甲公司工作的合同。
根据外资企业及他们母公司的内部制度以及对中国劳动法律及其运作的不了解,以及避税的目的,很多外资企业都通过派遣合同的方式建立其雇用制度。
从中国法律的角度或是派遣员工所在国的法律角度讲,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或是劳动纠纷,那么就会产生两种法律制度相冲突及不一致的问题,而外国法律的存在并不能排除中国法律的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超过3个月,则中国法律就会排除外国法律对因派遣合同产生纠纷的适用。
要避免此风险,中国公司就要直接雇用外国人并标明中国法律为解决任何因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的适用法律。同时,具体的管理及权利义务规定可以依照外国公司的人事管理政策进行细化在合同里,但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或是中国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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