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仅单方签字的不生效,是没有效力的。
竞业限制条款如想得到司法支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但期限不能超过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二年;
(3)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经济补偿的数额,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最好能按约履行;
(4)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数额原则上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能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一、竞业限制协议生效通知书不签字,竞业限制协还有效吗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开始通知的,与协议能否生效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职工与单位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就合法有效。
至于在职工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会对职工产生约束力,还要看单位是否按规定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协议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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