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如何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权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涉外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准据法和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应当根据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而法院地法律与适用法律所属国家的法律无关。而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当事人在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中约定选择管辖法院时,仍应坚持书面形式和实际联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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