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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2022-01-14 2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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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四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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