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合营各方共同投资、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它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最早、数量最多的一种方式,也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外方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特批后,中方投资者也可以是自然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目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同时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过特批,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 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要求和合规性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更多的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企业形式。在合资经营企业中,合作方之间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要求和合规性规定。首先,合资经营企业需要依法进行合同签订和注册登记,确保...查看原文
2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企业在解释或履行协议时应友好协商或调解,无效则可仲裁或司法解决。可根据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或国外仲裁机构,无协议可向中国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是中外合资企业的重要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合营各方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可以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此外,根据第九十八条,合营各方可以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在中国或国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而根据第九十九条,如果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解决争议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规定与合同要点 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规定与合同要点主要涉及到合资企业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合资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方面,包括合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要求、外资比例限制、经营范围等内容。在合资合同要点方面,涉及到合资合同的签订、合资比例、合作期限、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要点。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规...查看原文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规定1、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鼓励和允许投资项目的,除以下第2情形另有规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应在合同中订立终止条款,规定企业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以及企业清算和财产分配原则。2、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或者情况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一)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二)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三)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四)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五)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按规定在合同中应约定合营期限的项目,其期限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投资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可适当放宽,其约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合营期限不超过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地产开发建设后全部出售、转让的,合营期限应...查看原文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第九十七条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第九十八条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九十九条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查看原文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
一、解散的具体要求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合资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资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的协调、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二、清算的具体步骤与要求(一)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二)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从董事会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或律师担任。必要时,审单位可派员参加。(三)清算委员会的责任是对合资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目录,并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的依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四)合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应视为利润并交纳所得税。外商在汇出境外时,应交纳所得税。(五)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构,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六)合资企业解散后,各项注册及文件应由中方合资者保存。...查看原文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有几种投资方式,一种是注册外商独资企业,一种是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或中外合作企业。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或投资、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合同中订明。组织形式上可设立具有独立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是合作各方订有合同的合作项目,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项目或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上文就是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解答,相信大家现在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中外合资的公司一般都是很难进去的,这个对于学历和技术的要求较高,而且名额是有限的。一、如何来定义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查看原文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行业限制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共同研究,对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审批,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详见参考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一)技术水平落后的;(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