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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原则有: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应依法和依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合作各方以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合作条件不得设立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合作企业据此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二)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商务部确定。 (三)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 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合作各方未按期缴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限期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未按合作企业合同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经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2、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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