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但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支付不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的150%、200%和300%的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按照150%的标准支付,200%和3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200%的比例支付,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同时休假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上述规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由于假期工作需要,许多雇主要求雇员正常工作。如果他们能在假期加班,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发〔199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以上,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被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工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经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按法定工时计件工资的200%和300%,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上述规定支付。
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在执行《加班工资支付条例》时,不执行上述规定。
,企业可以自主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指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即工资构成中的岗位级工资(技术级、职级、岗位工资)和津贴(奖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与工会协商
必须与工人协商
4.延长工作时间还必须符合规定,即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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