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且往往在现实中竞业限制纠纷与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联系在一起,但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
1、侵犯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并非一定共同存在密不可分的,虽然竞业限制违约行为往往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相竞合,但单纯的竞业限制违约行为也是存在的。
2、保守商业秘密所限制的行为是对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使用行为,违反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侵权行为;而竞业限制所限制的是从事某种职业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
3、竞业限制一般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违约责任,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则可以不必受合同条款的约束,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条款,一旦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了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就可以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4、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一个必然的联系在于,约定竞业限制必须以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为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在劳动过程中接触或掌握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不一定实施侵犯商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但一定会给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泄露构成威胁。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