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是否可以在附件中约定?
时间:2023-07-06 10:41:37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规定应按约定填写,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大多用人单位只会填写一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工资延后员工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比如说公司最近财务部有着比较非常繁重的工作任务,工资可能只延期了一两天左右,那员工肯定就没有必要太过认真的追究工资延期了这件事情。而且劳动合同工资延后也并不违法,但是延后的时间应该作出具体的限制,一般最多不应该超过15天的。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我们知道,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的,这保障了求职者的利益。同样的,国家对企业单位也是有相应的保护的。如果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未按照规定执行提出离职,同样需要对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这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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