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
罗马法时期的监护权是家父权的延伸,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家族财产,免得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挥霍浪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被他人侵吞,侵害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监护人的行为是通过行使一定的职权来进行的。可以说,监护制度在其产生之时,的确是监护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但是,监护发展到了今天,其意义已经不在于保护家族的财产,而是被监护人个人利益的维护。而监护究竟是作为一种权利还是义务,或者是否具有其他的性质,又直接关系到一国立法中监护的具体内容,影响到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所以说,确定监护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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