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的历史渊源
时间:2023-07-06 19:25:14 4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从老人多少岁开始

一、赡养义务从老人多少岁开始

1、法律未明确规定赡养义务从老人多少岁开始。根据法律规定,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义务只看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不看老人的年龄,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成年子女就应当向老人给付赡养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1、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父母生病后,应当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父母经济困难的,子女应当提供医疗费用,需要照料的,子女应当承担照料责任,无法亲自照料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相应的机构;

3、子女还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4、子女还应当照顾父母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全文8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赡养义务 最新知识
针对赡养义务的历史渊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赡养义务的历史渊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