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时期,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不断扩大产品销售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周游世界。在这个时候,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不仅要求一个国家的贸易自由,而且要求国际贸易自由。因此,资产阶级要求打破孤立和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努力改变外国人的无权地位,使他们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差别不大。因此,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宣布“人类。。。权利平等”。随后,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一卷第一篇第11条规定,“在法国的外国人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授予法国人的公民权利相同的公民权利”。它明确规定对外国人的公民权利实行相互平等待遇的原则,即所谓的“国民待遇原则”《法国民法典》对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卢森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和阿根廷宪法规定了类似的“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已逐渐成为国际司法中公认的准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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