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监察
1、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答: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国家执法,具有强制力。法律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的情况不会被泄漏。法律规定,一个举报只要是事实,都能得到查处,而且要给举报人回复。农民工无论到什么地方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这是最简洁和方便的维权途径。
2、农民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答: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等。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3、农民工应如何举报投诉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答:一般来说,劳动者在举报企业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时候,应当向对自己所在企业依法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举报。
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可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也可以当面口述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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