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加1赔偿工资是税前。n加1指的是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下,在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n加1赔偿工资是税前吗
N加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知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但两者内涵不同。N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个月的月工资。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也叫应发工资。N加1都属于劳动者应发的工资,而且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补偿金不收取个人所得税,所以n加1赔偿工资属于税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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