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不定时工作制并不等同于临时工。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不定时工作制并不等同于临时工。(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素 材 : 关 于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法 律 规 定
根据素材2中的描述,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以及出租车驾驶员等。
不定时工作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员工在工作中需要机动作业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具体规定,研究并报批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确保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同时,仍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并不等同于临时工。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以及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工作机动作业的职工,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以及出租车驾驶员等。虽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员工在工作中需要机动作业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具体规定,研究并报批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确保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同时,仍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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