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家庭,由于工作原因,分居很常见,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也有相应的探亲假。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的员工,每年享受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的目的是适当解决员工和亲属长期居住的探亲问题。关于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中国《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具体规定。员工享有保留职场和工资,不能依法访问不和自己住在一起的假日再会的配偶和父母的带薪休假。这是员工《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公布的,探亲假是指员工和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路程假。根据《国务院员工探亲待遇规定》,享受探亲假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一年了。(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员工和父亲或母亲可以在假日再会的情况下,不能享受本规定访问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另外,学徒、实习生、实习生在学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四川:探亲假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工作不安排年休假应征求本人意见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每年十月各单位要对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未休假者休假
职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可获正常工资报酬,且单位要加发两倍日工资
四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出了《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的天数,计算为本人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通知规定,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如已休年休假天数和参加活动天数的总和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其超过天数将抵扣次年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的,按照工作人员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工作人员上年度日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应休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即按照本人应休未休当年日工资收入的200%一次性支付。
每年10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前三季度年休假安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并对尚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在第四季度作出休假安排,并督促其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