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被强拆了该怎么办?拆迁维权能否补偿损失?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赔偿数额、专用账户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材料。可见,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或者赔偿决定。不动的,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补偿。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首先,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是周转补偿金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月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数给予补助。三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第四,老城区、建成区过渡费补贴一般为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的8元/平方米/月,新区过渡费补贴一般为6元/平方米;18个月以上30个月以下(含30个月),过渡费补贴按2倍计算;30个月以上按3倍计算。
面对房屋强拆这样的坏事,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吃亏了,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应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想了解更多并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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