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地工作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期间进行的社会实践,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以“月”为基础计算单位,如果未满12月则不能视为有1年的工作经历。
教师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具有以上工作经历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单位证明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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