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时间:2023-03-15 10:31:19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不愿意加班不能扣工资。加班应当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加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怀孕3个月是无权拒绝加班吗

女职工怀孕3个月有权拒绝加班。即使没有怀孕,普通职工也有权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深圳现在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若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内勤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多少个小时

每日工作时间需保持在八小时以内,因为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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