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怀孕期间需要调职的情况是什么?关于孕期必须转移的情况,女职工孕期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
(二)生产抗癌药、己烯雌酚的作业场所,以及接触麻醉气体;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作业,核事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四级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受限空间、高压舱、潜水作业,振动强烈的作业,或需要经常弯腰、攀爬、蹲坐的作业。
如果女员工在怀孕前从事上述职位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得知女员工怀孕后调整职位,并摆脱上述禁忌职位,否则风险很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公司能在怀孕期间解雇员工吗?
公司不能解雇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前未被录用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受伤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自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或者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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