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10年8月,李在大学毕业后申请到公司工作时,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同时承担工资双倍的差额和补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同意李的月薪为2000元。但在发工资时,公司以各种借口扣留了工资。今年年初,公司无故解雇了他。然后,李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支付扣除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公司辩称,双倍工资差和补偿是对该单位的惩罚,且只能有其中一项;而根据法律规定,只对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给予补偿,对非法终止劳动关系不予补偿。那么如果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可以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双倍的工资差额,同时对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进行赔偿
评估和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补偿。由此可见,上述两种责任是针对不同的违法事实制定的,重复适用并不冲突,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应包括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公司的论点没有法律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在辞职时要求双倍工资和补偿
中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人民经济区、直辖市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年最高工资三倍的,根据人民政府公布的年度最高工资,向人民经济区或直辖市的雇员支付补偿金。
月工资是指工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工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有七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当雇主有下列情况时,工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无论是否通知)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应通知用人单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见第二十六条)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工人可以在不事先通知雇主的情况下立即离开,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经济补偿只能由劳动者事后向原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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