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维护权益可在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时间:2023-04-06 10:31:00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作为无过错一方,在离婚纠纷中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规定:当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相关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一、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一审中提出:

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

关于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这个问题,我将做作简要分析。离婚财产分割与是否外遇并无直接关系,有外遇并不意味着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如果外遇是符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上所谓过错方是指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包二奶、养小三、一夜情、嫖娼等都不属于民法典上的过错,而是属于道德约束的范围。记住,法律和道德不一样,道德管的比较宽泛一些,法律只管很小一部分的行为,不能将道德的事情和法律的事情混为一谈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照顾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些财产,具体比例由法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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