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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