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父母需先举证证明原被告之间的身份关系,提交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其次父母应提供自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再次需提交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的证据材料等。最后如果子女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父母恶劣情形的,还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独生女不尽赡养义务法院调解了结纠纷
俗话说:养儿防老。而年过七旬的黎老夫妇却因赡养问题,不得已将自己的独生女儿小黎告上了法院。日前,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小黎自愿于2015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两原告赡养费各500元,共计1000元。
70年代初,已过而立之年的黎老夫妇生育了女儿小黎,之后含辛茹苦供其完成学业。小黎读书毕业后在城里工作并结婚生子,平时只偶尔回乡下看望两老并给些零花钱。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大,黎老夫妇已经不能下地干活,而其女儿小黎对两老的生活起居也很少过问。无奈,黎老夫妇以其年老体弱且无收入来源,女儿小黎仍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的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被告最终意识到了自己平时对父母的关心和照顾确实不够,对父母的起诉亦表示理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还表示,从今以后要从各方面多关心父母,让父母能安度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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