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晚报
昨天,“直通车”活动“开进”了深圳市劳动仲裁系统,我市劳动仲裁部门现场为两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市劳动仲裁部门表示,目前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是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了解劳动法规所造成的,劳动者申请病假时应当按照程序办理,以免自己陷入劳动纠纷之中。
宋女士于2010年3月10日来到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8月15日,宋女士因扭伤了脚打电话向公司申请病假,并得到店长的同意。等伤好后回到公司时,她发现自己已经被辞退。为此,宋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希望公司支付2010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医疗期工资和加班工资。此后,在劳动争议调解时,宋女士表示,因为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她还要追讨双倍工资。
对于宋女士的申请,公司代表则有不同意见。公司代表认为,宋女士受伤后并没有提出书面申请,自动旷工数日,而根据公司规定,一旦员工无故旷工三天,将被视为自动辞职。因此,公司也不需要为其支付医疗期的工资。而公司与宋女士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并没有交给宋女士,劳动合同都在公司保存,所以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虽然有员工旷工三天即算辞职的规定,但公司没有及时将这一决定通知员工,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公司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员工受伤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按正常工资的60%为员工发放医疗期工资,除非该公司能证明宋女士提供的医院病假为假。一旦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宋女士可到劳动仲裁院申请立案,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劳动仲裁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向用人单位讨要一份劳动合同,申请病假时,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而对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应当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记者李可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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