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国家专利申请应该遵循的程序:
1、若当事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该按照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的程序办理;
2、若当事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该按照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的程序办理。
国家专利申请费用
(一)申请费全额一个申请人减缴后应缴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减缴后应缴
1、发明专利900;
印刷费5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三)复审费
1、发明专利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
(四)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50;
(五)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六)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七)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八)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1、发明专利登记费250;
2、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200;
4、印花税5;
(九)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十)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
(十一)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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