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二手房二买的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15 16:30:14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卖房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卖房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会发生变动,仅仅签订购房合同并不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准备好上述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卖方不办理过户尾款怎么办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尾款是在卖房人办理完过户后再进行支付的话,那么作为买房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前,拒绝支付尾款是行使正当抗辩权的行为,不会认定为违约。同时在未付清尾款之前仍有权要求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房人迟迟不予配合,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反过来,如果合同约定是在支付完尾款后再办理过户,则买房人应当先支付尾款,而且在付清尾款前,卖房人有权拒绝您办理过户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卖房人的主合同义务为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买房人主合同义务为支付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存在一定复杂性而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交易进度分期进行付款。对于买房人来说,只要其按照合同约定在相应付款节点之前支付了购房款,其就有权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买房人因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有权拒绝卖房人办理过户前支付尾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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