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无监护能力,则其监护人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指什么
监护人无监护能力一般是指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不能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应当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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