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其监护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3)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如果是成年子女,其监护人应由配偶担任。在没有配偶或配偶没有监护能力,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由于父母是监护人,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则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
第二,其他近亲属。
第三,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吗?
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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