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传染病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或从事的岗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单位或工作,那用人单位辞退传染病员工不违法,如果不属于这类用人单位,那该辞退行为是违法的。
《就业促进法》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以肺结核为例,肺结核属于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将具备传染病的员工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医疗机构证明劳动者疾病不具备传染性时可以恢复工作。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未到,用人单位不能开除员工。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患肺结核,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保证其他员工健康为由开除患病员工。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患病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则用人单位坚持辞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行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行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患传染病辞退是否合法?
员工患传染病辞退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员工因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需要不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2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