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范畴,需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建筑公司不帮忙,工人可以自己发出申请。经过鉴定,明确工伤等级后,工人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不赔偿,工人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投诉。因此,答案为: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公司不赔偿,可向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在工地受伤的工人应属于工伤范畴,需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建筑公司不帮忙的话,工人可以自己发出申请。经过鉴定,明确工伤等级后,工人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不赔偿,工人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劳动监管大队能管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管。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因此,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管。
工伤认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受伤工人未能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赔偿,将对其生活和权益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工人应尽快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建筑公司不予理会,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筑公司也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保障工人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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