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认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劳动关系的是哪些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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