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直接不是填上年工资总额。残保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方式:
1、“残保金”计算公式等于(上年度本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乘当地政府规定的征收比例减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乘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月平均职工人数等于(月初职工人数加月末职工人数)2;
3、上年度本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等于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12;
4、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于工资总额上年度本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残保金申报期为期限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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