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竞业限制
工人和雇主可以协商一致取消竞业限制,或一方违约时单方面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应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竞业限制的解决方案
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侵犯了雇主的商业秘密权时,雇主可以提起违约诉讼或侵权诉讼。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是“侵权诉讼”,法院将根据雇主的上诉作出自由裁量权,法院只审查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对于同一案件中被告是否也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诉讼”,法院坚持不起诉、不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实质审查的原则。此时,由于原告的诉讼事由是侵犯商业秘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是“违约诉讼”,则无需预仲裁程序,直接被法院受理,法院只审查被告是否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以及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而不审查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此时,由于竞业禁止条款通常是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一部分,因此应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只有在仲裁后才能被法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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