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绩效工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的亲切关怀。依法保障教师的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和教育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终身教书,对教师认为绩效工资不合理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们可以与计算绩效工资的人协调,或找到负责人反映情况。如果他们不能给出满意的答复,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第三,教师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教务处正式发布的学期教学计划和实际教学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价值观如下:
1.
与教学内容有关(1)同一学科不同班级的教师,但教学内容的要求和侧重点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按照不同的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进行教学,并编制不同的教学计划(简称“两头”),则=1.00
(2)教师在同一教材中同一进度重复上课,其=0.9
(3)新课程(不包括新教师开设的第一门课程)=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程,教学少分=1.2
(5)学期内,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演)课课时,前两周,接(演)课与教学课为两课,接(演)课=1.4,接(演)课与教学课为两头,接收(动作)等级=1.2,否则接收(动作)等级=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他情况,=1.0
<2.与班上学生人数有关,
(1)1-20,=0.8
(2)21-35,=0.9
(3)36-50,=1.0
(4)51-65,=1.1
(5)66-80,=1.2
(6)81或以上,依此类推
如果教师的教学涉及上述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2)学生校外野外作业实践按每班每周40个教学点计算,由参加实习的教师根据情况分配,但每名教师每周的最高分不超过22个教学点
(3)非班主任每周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6
(4)对有教学任务,同时指导学校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作业等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确定教学点
(1)6学时,实习教学得分=(1周总学时-学时)×0.6(2)6学时,实习教学成绩=(1周总学时-6学时/2)×(5)除教学计划外,指导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的工作量另行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1)每天早操按0.5教学分计算
(2)每节课间操按0.2教学分计算
(3)组织开展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教学分为0.5分
(4)组织学校运动会的筹备工作,根据工作量,由运动组撰写报告,经教务长批准,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不加分教学。5)参加学校批准的课外体育竞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超过1小时的,计0.6分;如果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基层部门可以根据获得的职位写一份报告,经教学负责人审批后,给予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6)因公出差教师工作量按每周10个教学点计算
(7)由专业部门和教研部门指定并经教学负责人批准的导师有指导方案和实施、检查评估、期末考核。根据他们的指导,每学期的工作量为0-12个教学点
(8)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不含报酬)和其他教材,对停课考试的科目,按每千字整稿(含审核)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师对每套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给予2个教学点,对每班的试卷更改(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试卷整理和交卷)给予2个教学点。
(x)教师被指定到校外授课,教师完成其他零星任务时,一般不计算工作量。特殊情况可由专业部门申报,工作量由教务部会同教学负责人确定
(12)教师工作量由专业部门填写,经教务部批准汇总的
(十三)教师专业档案中,教师月教学工作量相当于50个教学点以上的,按实际教学时数和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超出部分每个教学点的福利工资增加5元(不含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作业等额外教学点)。(15)试用期内,如果见习教师在18个教学点/月内授课,将不支付福利工资。超过18个教学点/月的,给予每个教学点10元的福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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