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六)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地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工伤认定后单位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工伤后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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