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公司辞退的赔偿。孕妇受法律特别保护,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孕妇,公司无故辞退孕妇,孕妇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具体如下:1、孕妇被公司无故辞退的,公司应当赔偿孕妇两倍经济补偿金;若公司属于正当理由辞退孕妇的,不需要进行赔偿;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规定辞退孕妇怎么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细内容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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