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补缴社会保险或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产假待遇期间,其社会保险费仍然是要足额缴纳的。
一、处理方式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四个程序:(1)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2)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对企业行政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争议当事人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4)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二、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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