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为一年的:
1: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时效期间或时效期满后,被确定为责任人的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时效期间为90天,自索赔人解决原始索赔或从受理其诉讼的法院收到投诉单副本之日起计算:与海上拖航合同有关的索赔时效期为一年,自知道之日起至权利被侵犯之日止计算
3:共同海损分摊相关索赔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诉讼时效为两年的,自调整结束之日起计算:
1:承运人就海上旅客运输提出的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旅客人身伤害索赔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旅客死亡索赔发生在运输过程中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在下机后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计算,但自下机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请求,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与船舶租赁合同有关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船舶碰撞索赔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共同或者分别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4:海上救助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二年,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权利,自救援行动完成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限为两年,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与船舶油污有关的索赔时效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限均不得超过自损坏之日起六年
全文6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